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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4-02-28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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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评估院的协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督导评估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要将创建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辖区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要把学校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协调解决好教育用地,为教育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县级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县政府教育相关文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印发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县政府年度相关工作计划、报告及社会评价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台、xx报社及xx网等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县编办: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机构文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包括教职工数量、教师结构等,并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职责的督查。
  县残联:负责配合做好三残儿童的入学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同步建设。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
  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科学谋划,营造氛围,注重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指标中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大班额比例、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入学、招生制度、办学规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家长评价、师生评价、校长评价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指导校园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迎评档案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生均支出,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等。教育投入所需近三年教育经费预决算报表、教育经费统计表、财政预决算报告。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迎检所需指标的相关资料,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教师绩效工资、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学校教师享受边远补贴相关工作,学校间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等,并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为全县中小学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协助指导中小学完善用地的报批资料和土地依法征收工作。
  县环保局:为校舍建设及校园环保提供相关支持。
  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学校校舍、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及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利用市政设施进行义教宣传,并作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解决学校师生安全饮用水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校园卫生检查及饮水卫生监督。
  县地税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提供征收使用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档案材料。
  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督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县妇联: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中国电信xx分公司:负责配合县教委及学校做好校园网、校安网、班班通等建设。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为校舍建设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并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确保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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