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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委托书

更新时间:2012-10-14

工作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委托书》,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委托书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_______资源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省、市相关法规、规章,_______市_______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_______市_______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_______风景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
一、委托执法事项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五十三条及《武汉市东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对风景区内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并依法处理。
二、委托执法范围
1、东湖风景区规划范围内;
2、_______城市森林保护区未纳入风景区规划范围的区域,适用《_______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三、委托执法权限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_______风景名胜区条例》、《_______水域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_______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_______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额度超过第(三)款范围的,提请委托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委托执法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五、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依法承担因受托方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可依法追偿受托方过错责任;
3、对受托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消;
4、组织受托方人员参加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资格培训和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在委托范围、权限内,就委托事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受托方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按法定程序实施;
4、主动接受委托方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委托方的行政执法工作;
5、按照《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回访制度、执法监督员评议制度等系列制度。
6、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委托方:_______(印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_______(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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