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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仓储合同范本

企业仓储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14-02-28

服务合同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企业仓储合同范本》,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保税仓储货物储存保管合同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13年1月24日期: 2013124

 

范本2

 

仓储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      /平方米/月,房间      //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   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范本3

 

 

仓储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       提供仓储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服务场地将位于         ,服务面积为     平方米。

1.2 仓库服务场地的功能仅为放置乙方的产品及相关市场物料,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转变使用功能,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更使用用途,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经甲方同意的,则另行签订协议。

1.3 乙方需将服务场地的用途及放置货物的中文标准名称、属性、消防办法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乙方所放置的货物与书面告知甲方的不符,或私自存放不属于甲方仓库类型允许存放的物品,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4甲方所提供的仓库每平方米可承重2.5吨,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规定,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

二、合同有效期限

2.1仓储服务期限从201071起至2013630止。

2.2仓储服务期限届满前 2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仓储服务事项重新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装卸搬运管理

3.1叉车使用费

乙方如果在使用仓库范围内需要叉车作业的,可向甲方租用叉车,甲方将按照每叉人民币12收取乙方叉车使用费。

3.2装卸搬运费

乙方如果需请甲方搬运人员协助,计费标准为从卸货直至入库人民币12/,出货直至装车人民币12/吨;

3.3 乙方如果因为作业要求造成甲方员工节假日加班所产生的费用依据甲方工资标准(周末按当天基本工资的两倍每人,节假日按当天基本工资的三倍每人),由乙方承担。

3.4每次装卸搬运或叉车使用完毕后,甲乙双方必须在《装卸搬运费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5 乙方如果自己搬运货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有权使用电梯搬运货物。

3.6 其他增值服务按补充协议另行确定。

 

四、服务费用 及其支付

4.1 仓储服务费用

本合同中仓储服务费用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14  /,面积为1400平方米,共计人民币19600/月(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仓储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3个月为一期支付。从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之日起,乙方应于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期(3个月)服务费用。仓储服务费用合同期内不予变更。

4.2 合同履行保证金

保证金为合同签订第一年的第一个月的服务费,人民币19600/月(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元整),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乙方应于合同开始履行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服务期届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因本仓储服务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所使用之服务场地后,甲方需在10日内将保证金退给乙方。

4.3 仓储办公间服务费

甲方将二楼仓库其中一间办公间出租给乙方日常办公使用(不准私自改造办公室原有构造和办公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博,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危险物品),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200/(大写:贰佰元整 )的场地服务费,合同期内此费用不予变更。

4.4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清洁、消防、安保、电梯)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0.8/月,面积140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120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在每月5日前缴纳(节假日顺延)。201071-20101231日甲方免除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用从201111日起开始按标准收取。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用不予变更。

4.5供电增容费

如果乙方需要供电增容,在安全的情况下,一切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6装卸搬运费和叉车使用费一并以月结方式结算,凭甲方提供的《装卸费用汇总表》、发票与乙方结算,当月月底前对账,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节假日顺延),甲方将提供发票。

4.7其他费用

乙方应承担服务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网络等一切因甲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期如实缴纳。

五、装修条款

5.1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须对服务场地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装修、改建。如乙方自行改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中止乙方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2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服务场地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或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改建或改变仓库现有状况,则视为违约,并支付甲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对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4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乙方所有,合同履行期届满在不损坏建筑结构及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拆除。

六、物业管理、物业维修、设施和场地的管理、防火安全

6.1 乙方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管理制度。由于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保留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6.2 乙方入驻甲方园区应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各项条例,禁止在甲方园区内乱丢垃圾及其他污染环境和违反安全等行为,如造成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将提供乙方所使用的仓库锁匙交由乙方保管,合同履行完毕锁匙应于乙方办理手续时退还甲方。若乙方将钥匙遗失,则要求给予甲方人民币100(壹佰元整)赔偿金。

6.4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如果乙方的货物发生遗失或被窃,甲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的过错导致了货物被盗窃,则甲方免除赔偿责任;反之,甲方需承担乙方全部的货物损失(按货物进货价算)。

6.5对于乙方使用范围内的房屋供水、外部排污、防火、防盗、防爆、防晒及房屋、门窗漏水维修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承担全责。

6.6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工作,按双方约定另行确认及相关事宜。

6.7 乙方对服务场地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管理人员提示;在遇到发生危险事故时,乙方须配合甲方消除危害。如果乙方不予配合,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8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爱护服务场地,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场地在使用期间,服务场地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面、门窗及房屋内原有设施、管道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动用、拆换、增加设施及改变服务场地原使用功能,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因此所产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长期自然损耗、老化原因,费用由甲方承担。

6.9若乙方需要在服务场地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经甲方同意,然后由甲方统一制定标识。乙方私自搭建广告标识,对周边或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拆除并对其追究责任。

6.10 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设施管理规定。仓储服务期间,乙方如需租赁甲方的各种专用设备,按双方另行商定的条款和专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6.11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提前终止合同: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给予对方全年仓储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双方确需要提前解约,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完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向甲方交回服务场地;交清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ƒ在服务期间服务场地内的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10日内,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7.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前之日,甲乙双方在继续服务的协商方面未达成协议,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服务场地及甲方园区,并将服务场地返还甲方,如乙方因逾期搬迁,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7.3合同的解除: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一旦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甲方应及时告之,并有义务及时处置,防止损失扩大,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保险索赔。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8.1如在服务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因上述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由此遭受损害,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全年仓储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8.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放置的货物进行消防隐患检查。

九、保密条款

9.1 保密的原则与范围: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甲方与乙方合同终止之后。这些信息包括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产品的进销存数据、需求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一切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9.2 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不让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乙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若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及时将所有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9.3 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2年内,乙方不得将甲方仓储服务价格(含:仓储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透露给第三者,否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最小额度为本合同约定的一个季度的仓储服务费用。

十、保险责任
  
在仓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己方财产的保险(不含乙方的附属物),乙方负责购买服务场地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有异议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12.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一式_4_,甲、乙双方各执_2_份。

12.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本合同所涉及费用均汇至甲方指定下列账号:

甲方开户行:

账号:

名称: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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