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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合作协议

地块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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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合作协议

 

(下称“甲方”),注册地址是

(下称“乙方”),注册地址是           。

(以下单称为“一方”、“对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本协议所称地块乙方拥有使用权,以下称标的地块,基本情况描述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

             权属情况:乙方拥有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         ;标的地块位置:厦门市           区;面积: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止:      年   月。

2、土地现状:现土地上乙方建有厂房、办公用房共约       ㎡,该厂房和办公用房已办理了房产证(详见附件)。

3、使用情况:

乙方现将标的地块及其上建筑物抵押给了     。

如果标的地块出租给他方使用,乙方负责在甲方提出的要求期限内自付费用清退承租户并完成标的地块内的建筑物拆迁。

4、双方同意共同合作对标的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达成本合作总协议(下称“本协议”), 作为指导和统领双方合作行为的总体法律文件。

 

一、总体合作的精神

1、双方成立项目公司,以其为平台开发标的地块。

2、在本协议计划的合作方式需调整、变更时,双方在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及时对合作方式进行调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另寻合作伙伴或自行开发。

二、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合作的基本原则:

1、乙方负责提供土地,办理标的地块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后由项目公司完成开发的相关手续及其他应由乙方配合完成的事务,甲方对此依本协议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甲方提供资质、资金、技术和管理。其中,开发资金主要由甲方提供和筹集,开发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项目的策划、开发、建设、推广、销售、广告、命名、销后服务、物业管理的方案和实施,选择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中介等单位和机构。乙方对开发的各环节有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及在因甲方滥用权利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失后的索赔权。

2、双方收益分配:甲方和乙方按70:30比例分配项目销售收入。本项目双方的所有投入均计入项目开发成本。乙方除以标的地块权益及其上建筑物投入项目公司、承担注册资金的30%及与自己销售收入对应的税金、广告费、销售代理费、本体维护基金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开发项目中不可销售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公用设施、会所、配套房及设施部分)归甲方所有和管理。

3、项目在竣工之日起18个月内没有销售完毕的,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和对等原则分取未销售房产30%的面积。

合作的基本要求:

1、乙方合法拥有标的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除本协议中已披露的抵押外,乙方应确保标的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再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2、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标的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不会再有新的担保或负担。

3、标的地块在完成符合商业开发用途的变更前提下,乙方完成标的地块的换押手续,在抵押权人和抵押担保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使标的地块能顺利转到项目公司名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标的地块过户过项目公司名下,否则视为对甲方的违约。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争取项目公司以等同于或低于补交基准地价的条件获得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支付。

5、在改变标的地块用途、由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条件满足后,于乙方解除土地抵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先支付2亿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乙方在项目公司中预提开发收益。此预提收益,结算时在乙方应得收益中扣减。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有权在回笼资金中,在留足后续开发费用和应缴税款后,按约定分配比例参照乙方收取2亿元人民币的标准预提投资收益。

6、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愿支付乙方租赁补偿金300万元。租赁补偿金在该项目按本协议要求条件取得政府立项批准文件时,甲方先支付100万元;在乙方正式拆迁时再支付200万元。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标的地块的开发事宜再与第三方进行谈判和合作,但出现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

8、乙方保证该项目土地在开发时不存在任何拆迁障碍和费用,能于收到甲方的拆迁通知后60日内完成拆迁工作。

9、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后,双方同意用标的地块和项目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开发。

10、为明确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本项目开发中的财务由甲方负责,本项目在建设和销售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土地瑕疵及乙方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11、签署本协议,甲方、乙方得到各自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和认可。

三、前期工作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成立筹备工作组。该筹备组由乙方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筹备组成员的薪酬和相应费用由派遣方承担。双方的工作分工:

(1)乙方正式就土地改变用途并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问题与政府部门沟通,向政府部门提交所有应提交的审批、备案的文件、报告、申请。

(2)甲方派员在筹备工作组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做土地用途变更的技术层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当发生下列非乙方可控原因导致的开发审批不能获得批准的情形,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1)虽穷尽各种努力,开发方案仍不得政府部门批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在开发审批完成前,甲方有充分证据说明: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或双方将产生重大亏损。

四、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房地产市场开发,双方对项目的开发签订《合作协议》。

1、 项目公司成立:

在土地管理部门核准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及可由项目公司完成开发任务后,双方共同签订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共同出资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项目公司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在本协议基础上双方签署的项目公司《章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1400万元,乙方出资600万元(注册资金不得用于补交土地出让金)。开发收益甲方占70%,乙方占30%,这一比例即使与《章程》中的出资比例不符也不受影响。

 (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共三名董事,其中由甲方委派二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副董事长由乙方提名。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指派,乙方可指派人员担任项目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的副经理参与管理。

(3)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无论销售完成与否,双方均无任何理由反对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注销。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3、除依本协议在《章程》中体现的条款外,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在改变标的地块用途、由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条件满足后,于乙方解除土地抵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预先支付2亿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乙方在项目公司中预提开发收益。

(2)乙方除依本协议以标的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投入项目公司外,不再向项目公司投入任何费用,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甲方负责提供与筹集(含以项目公司名义筹集,乙方须予必要配合)。

(3)除因项目开发的原因,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以项目公司名义融入的所有资金只能由于项目。违反上述两项规定视为甲方违约。

(4)标的地块转让到项目公司名下之日起两年内,甲方可以选择办理开工手续的适当时机,两年内项目公司未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的,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自己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5)建成房屋由项目公司委托代理商统一销售,销售收入按比例及时分配,一定时间仍未销售的房产,双方按本协议确定原则分配房产。

(6)甲方保证自取得开工许可手续后三年内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4、项目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精神完成已方义务超过三个月者,经对方要求,均承诺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的计价公式向对方或对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自己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总价=实缴注册资本金+已缴土地出让金(其中,甲方为实际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乙方为已用于抵扣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直接或间接向对方及项目公司的支付+200元人民币*标的地块平米数*容积率,按此公式计算时没有实际发生金额的科目计为“0”。本协议及附属协议中转让方的义务,股权受让方应承诺履行,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五、通知:

如出现个别地或总体地、已经或有可能导致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与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不符的任何变化,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因该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七、本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其他

1、争议解决:如果由于本协议发生争议或双方之间就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任何意见分歧,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讨论和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或分歧。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就争议向国资委申请调解处理。

2、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做出约定。

3、协议文字:本协议签署中文正本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两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4、相关协议:本协议是双方关于该项目合作的总协议,具体文件、协议须按照本协议制定和签署(双方一致同意更改的除外)。本协议与具体协议均有约定的事项,以具体协议为准。具体协议未约定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公章)

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年        月         日

 

(公章)

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本协议约定外的给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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