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
- 更新时间:2021-02-04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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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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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第1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 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位于 地块 1亩,合1 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 亩,计 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 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2.2: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一年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三、履行条款
3.1: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3.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3.3:律师法律服务费、提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3.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四、陈述与保证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1: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4.1.2: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2.1: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4.2.2: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保密条款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第3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地上面积: 平方米;
(7)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