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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更新时间:2021-02-21 09:46:11

委托合同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2篇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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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八章 税务、财务管理

第九章 保险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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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加盟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促进如家酒店连锁特许经营

健康、有序发展,使加盟酒店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平,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特委托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负责 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孙坚。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位置)酒店,

内容包括:

(1) 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附设简易餐厅、商品柜、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酒店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

(3)提供后勤服务的简易仓库、办公室、员工餐厅、员工更衣室、员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公共卫生(PA)设备、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及类似物品;

(4)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双方

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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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标准

在本合同中是指:由管理公司确认的所有标准、规格、规范、流程、制度、手册、计划、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形式,用以规范加盟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所应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外观、体积、设计、服务、程序、人事、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标准。

第五条 手册

在本合同中是指:管理公司关于酒店筹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书面文件,如:酒店《硬件标准》、《运营手册》等。

第六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经营、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使用的属于管理

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七条 酒店开业验收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管理公司,为确保加盟酒店工程

改造质量和开业准备,及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管理公司运营标准,

而进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

收”、“竣工验收”和“运营验收”三个方面;开业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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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加盟酒店方可对外试营业。(在加盟酒店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正规发

票之前,不得对外正式营业)。

第八条 营业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是指加盟酒店在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盟酒店由经营客房、餐饮、商品、商务、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加盟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经营性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但不包括中介销售佣金、中央预订销售佣金、电话费、电话服务费、物品赔偿、废品收入、洗衣收入、免房券收入、销售家宾会员卡所得之收入。

第九条 经营毛利(GOP)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GOP”是指酒店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税、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所余部分。

一、加盟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经营性费用)

a) 出售与消费掉的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具和经营用品的成本;

b) 特许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资遣费和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等;

c) 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

d) 办公室及行政费用;

e) 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

f) 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

g) 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h) 与加盟酒店专业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师费;

i) 技术顾问和经营专家服务费用;

j) 中介佣金;

k) 营业税等。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非经营性费用)

(1)房屋租赁费;

(2)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

(3)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4)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5)土地使用费;

(6)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7)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8)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9)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及开业时之验资费用;

(10)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1)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2)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3)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一词在本合同中是指每个财政年度末由管理公司提出的下一年度加盟酒店经营指标。“经营指标”是管理公司为了加盟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对加盟酒店和加盟酒店总经理下达的管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在加盟酒店开业满三个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管理公司会合理地调整当年的经营指标。如果调整的经营指标与向委托方交底的“经营预算”相差较大,管理方将事先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 经营预算

1、“经营预算”是加盟酒店根据管理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结合酒店上一年度经营实际和本年度经营变化因素,按月编制的酒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费用、经营利润预算;此经营预算由管理公司城区总经理报送委托方。“经营预算”是加盟酒店年度经营的目标,是加盟酒店总经理成本和费用开支的控制依据。

2、“经营指标和经营预测”是指加盟酒店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指标和预算,如果酒店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例如:重大维修、较为严重和一定数量的坏房、停业或局部停业、重大股东变动、法律诉讼或政府行为影响、市场意外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况),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与委托方协商调整经营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测算

加盟项目审核前,管理公司根据加盟项目所在城市和酒店位置,对加盟项目所做的经营测算和投资回报测算,该项目测算结果经委托方和管理公司共同确认,作为加盟项目审核依据,并作为加盟酒店委托管理的经营考核目标依据。

第十三条 重大维修

“重大维修”一词是指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是指金额虽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但使加盟酒店的设施及经营条件发生重要变更的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由管理方提出,报委托方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加盟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第十五条 酒店总经理

1、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驻店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2、酒店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3、管理公司有权委派、调动、任免加盟酒店总经理,总经理根据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加盟酒店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加盟酒店审批权限履行职务。

4、在管理公司提供的年度经营预算之内,加盟酒店总经理根据连锁酒店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行使各项经营费用开支的权力;如正常开支所需的经营费用(包括员工奖励费用等),超出经营预算之外的经营费用、重大维修、固定资产添置,须经委托方审批同意才能开支;超过合理的审批期限(双方约定 5 天为限),为保证酒店正常运营不受影响,总经理有权先付款再等待上级或委托方审批(即:逾期审批视为同意)。

5、由于委托方原因,加盟酒店总经理无法正常行使管理职能、或行使各项经营费用开支的权力,管理公司有权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并酌情扣罚特许保证金, 加盟酒店因此而受到的经营管理影响和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6、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7、副总经理、驻店经理如因工作需要独立管理加盟酒店,行使与总经理同等的职权。

第十六条 酒店财务

1、加盟酒店会计和出纳由管理公司委派,按连锁酒店财务制度开展工作,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加盟酒店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最终任免;加盟酒店总经理负责财务人员日常管理。

2、加盟酒店财务须根据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设置帐户、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按时准确输入管理平台经营数据,完成财务报表和报告(加盟店财务只负责酒店经营帐务,并不负责属于委托方的帐务处理和财务工作,管理公司明确要求加盟店财务人员不得兼任属于委托方的财务工作);管理公司区域财务经理和运营部门负责对加盟酒店的财务工作和经营,实施双重管理和业务指导;

3、为确保财务系统的统一性和管理平台的通用性,加盟酒店必须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正版财务软件;如委托方未配备,则加盟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管理公司财务标准购买、安装使用,费用由加盟酒店承担。

4、加盟酒店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 15 天内应在当地银行开设独立经营帐户(如该帐户为一般户,则委托方同意加盟店现金可通过委托方基本帐户提取),该帐户应保持充足的流动现金(经营活动开始时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运营平稳后不低于 10万元),此帐户由管理公司委派的加盟酒店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使用(帐户的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加盟酒店总经理和财务人员按照管理公司制度管理及使用),管理公司对该帐户提供担保,委托方可根据需要查阅帐册或审计。

5、加盟酒店的任何营业收入包括一切现金及酒店经营之任何支付与费用,均应存入该独立经营帐户或自该帐户中支出。该帐户只用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见名词定义);该帐户余额超出双方约定限额,则由加盟店财务负责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6、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时,管理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加盟酒店财务进行审计(根据需要,财务部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和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委托方对管理公司审计结果如有疑问,可由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加盟酒店进行审计,并向双方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发生的费用由加盟酒店承担。

第十七条 酒店人事安排

1、 酒店总经理将根据加盟酒店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公司人员定编标准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上报管理公司人事部审批。

2、管理公司人事部根据连锁酒店人员配备标准,结合加盟酒店经营规模和服务项目配备情况,审核下达加盟酒店的人员定编。

3、加盟酒店如因酒店实际与标准定编有差异,可提出调整意见,但须知会委托方,然后经管理公司人事部核准后进行调整;“酒店人员定编”是加盟酒店人员聘用和工资总额计提的依据。

4、“岗位工资标准”是管理公司根据不同城市酒店员工的薪酬水平,制定的酒店各岗位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包括酒店按国家规定所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各项补贴等。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的薪酬水平,管理公司把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不同的标准。根据国家政策、物价及工资上涨幅度等因素,管理公司有权每年进行工资标准审核和调整。

5、“工资总额”是管理公司人事部根据加盟酒店人员定编,按照所在城市岗位工资标准+奖励标准,计算的酒店员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结余可累积跨月使用。

6、“工资提取比例”是管理公司人事部下达的,工资总额所占酒店营业收入指标的比例,是加盟酒店根据每月实际营业收入,计算提取员工工资总额的核定比例。为了保障加盟酒店经营预算和经营毛利/GOP 的实现,委托方可以要求管理公司参照连锁酒店员工最高工资总额加一个月年终奖的标准,确定工资提取限额封顶,以防止过高的工资费用开支。

7、根据加盟酒店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表现,委托方可参照管理公司下属连锁酒店员工工资和奖金发放水平,在工资提取限额封顶的基础上,给予员工额外的奖励,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加盟酒店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的奖励须通过管理公司统筹发放)

8、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招聘及录用酒店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保安员、维修工等,财务人员除外),并以加盟酒店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社保。

9、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员工均受加盟酒店雇佣(酒店总经理和会计除外),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加盟酒店人事制度执行管理公司连锁酒店统一的人事制度。

第十八条 酒店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管理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委托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筹备期和正式营业期。

一、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备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管理公司派出总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筹备酒店开业,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品、销售、运营等准备;

2、管理公司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加盟酒店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指导和整改意见;

4、尽快使酒店达到连锁酒店运营标准并配合各项验收;

5、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6、对酒店硬件设施进行维护和完善,使之符合连锁酒店运营标准;

7、组织进行市场开发和全员销售;

8、有计划地推行管理公司“连锁酒店管理模式”;

9、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

二、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负责为加盟酒店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管理公司连锁酒店的标准实施全面管理。

(2)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与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3)负责为加盟酒店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客源体系,并利用管理公司现有的客源网络,使用 CRS 预定系统,有计划地组织酒店各项销售工作,努力提高酒店经营业绩。

(4)管理公司将负责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 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5)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将努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7)管理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8)管理公司在每年初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财务预算。

(9)酒店总经理在次月 15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上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0)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11)为委托方培训一支符合加盟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在《委托管理合同》结束后使委托方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费

1、“总经理费”是指:委托方支付由管理公司所派出的酒店总经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总经理按照管理公司考核办法所应得的奖励等。但管理公司委派的总经理因经营酒店过程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在加盟酒店根据审批权限按实列支。

2、自管理公司派出酒店总经理实际到岗之日起,按照如下标准在次月 15 日前由委托方或加盟酒店直接支付管理公司。

城市 类别 城市名称 收费标准

一类

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按 16000 元/月(如兼管按 11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按半月

80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全

月 16000 元计算(驻店经理按

14000 元/月标准)

二类

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昆山;

无锡;东莞;天津;江阴;厦门;珠海;

天津

按 15000 元/月(如兼管按 10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

月 7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

全月 15000 元计算(驻店经理按

13000 元/月标准)

三类

城市

石家庄;南通;常熟;常州;连云港;济

南;太原;长沙;武汉;南宁;桂林;沈

阳;成都;重庆;长春;南昌;昆明;西

安;海口;福州;徐州;青岛;萧山;绍

兴;合肥;大连;哈尔滨;郑州(包括未

列出的城市)。

按 13000 元/月(如兼管,按 8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

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

全月 13000 元计算(驻店经理按

11000 元/月标准)

四类

城市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兰州;西宁;

银川

按 13000 元/月(如兼管,按 8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按半

月 6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按

全月 13000 元计算(驻店经理按

11000 元/月标准)

以上总经理工资标准和城市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公司

每年进行复审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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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工资

1、“兼职会计工资”是指:委托方支付由管理公司所派出的

兼职会计工资性质的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

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会计按照管理

公司考核办法所应得的奖励等。但管理公司委派的会计因在酒店

工作过程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

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在加盟酒店根据审批权

限按实列支。(如因工作需要,管理公司安排全职会计,暂定按兼

职会计收费)

2、自管理公司派出兼职会计实际到岗之日起,按照如下标

准在次月 15 日前由委托方或加盟酒店直接支付管理公司。

城市

类别

城市名称 收费标准

一类

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按 3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按

半月 15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

按全月 3000 元计算

二类

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昆山;

无锡;东莞;天津;江阴;厦门;珠海;

天津

按 27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35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的按全月 2700 元计算

三类

城市

石家庄;南通;常熟;常州;连云港;济

南;太原;长沙;武汉;南宁;桂林;沈

阳;成都;重庆;长春;南昌;昆明;西

安;海口;福州;徐州;青岛;萧山;绍

按 25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25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的按全月 2500 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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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合肥;大连;哈尔滨;郑州(包括未

列出的城市)。

四类

城市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兰州;西宁;

银川

按 25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25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的按全月 2500 元计算

3、“出纳工资”是指:委托方支付由管理公司所派出的出纳

工资性质的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

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外派津贴等)、出纳按照管理公司考核

办法所应得的奖励等。但管理公司委派的出纳因在酒店工作过程

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

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在加盟酒店根据审批权限按实列

支。

4、自管理公司派出出纳实际到岗之日起,按照如下标准在

次月 15 日前由委托方或加盟酒店直接支付管理公司。

城市

类别

城市名称 收费标准

一类

城市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按 40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按

半月 20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的

按全月 4000 元计算

二类

城市

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昆山;

无锡;东莞;天津;江阴;厦门;珠海;

天津

按 37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85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的按全月 3700 元计算

三类

城市

石家庄;南通;常熟;常州;连云港;济

南;太原;长沙;武汉;南宁;桂林;沈

按 36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8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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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成都;重庆;长春;南昌;昆明;西

安;海口;福州;徐州;青岛;萧山;绍

兴;合肥;大连;哈尔滨;郑州(包括未

列出的城市)。

的按全月 3600 元计算

四类

城市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拉萨;兰州;西宁;

银川

按 3600 元/月计算,15 日以内的

按半月 1800 元计算,超过 15 日

的按全月 3600 元计算

以上财务人员工资标准和城市分类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公

司每年进行复审及调整。

第二十一条 开业筹备期管理费

试营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

管理公司总经理到位后,按 10,000 元人民币支付筹备期管理费。

(总经理费、项目经理费、财务人员工资按标准另计)

第二十二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从酒店发生营业收入之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

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 1.5%收取。

第二十四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

月营业总收入乘以上比率,于次月 15 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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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经营宽容期不收效益管理

费(酒店宣布试营业后三个月为经营宽容期)。酒店宽容期结束

后开始收取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年终结算,于结算通知发出

后 15 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六条 效益管理费自酒店宽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第

一年效益管理理费以实际经营毛利(GOP)超出项目测算经营毛

利部分提取 3%;第二年起,效益管理费以实际经营毛利(GOP)

超出前一年实际经营毛利的 90%部分提取 5%。(如加盟酒店财

务没有执行管理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或因财务核算口径发生争

议,效益管理费可按照当年经营预算设定的经营毛利率进行计算;

第一年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可按考核月份的平均毛利推算)

第二十七条 若正式营业期实际经营毛利(GOP)未达到项

目测算(指第一年)或前一年实际经营毛利的 90%(第二年起),

则同比例扣减当年管理公司管理费(如当月应收管理费不够扣除,

则在下月的应收管理费中继续扣除)。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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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周转金和定额流动资金。周转金须

在酒店总经理到任之日起提供,流动资金须在独立帐户开设之日

起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一般酒店帐户余

额不少于 10 万元);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大修理计划;

5、协调好工程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加盟酒店经

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

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

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

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

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

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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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连锁酒店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

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三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月提取一定数额的维

修费用,用作酒店设施设备的更新、修理和维护等。每年维修费

用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其中日常维护费 1.5%)。

第二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其中日常维护费

1.5%)。

酒店维修费用可以每月提用,也可按规定比例,根据实际需

要控制使用。修理和维护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审批。

酒店日常维修费用开支由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管理使用,超

出 1.5%日常维修部分由委托方负责审批。

第三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经委托方同意可根据实

际情况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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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每年度维修费用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冲转当

年经营利润。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

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

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三十五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

款项,纳入酒店或委托方相应的会计科目内管理(根据财产的管

理权属),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三十六条 若委托方处置酒店财产,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

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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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加盟酒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

规定缴纳各项营业税金。

第三十八条 酒店员工按照管理公司人事制度和当地税收政

策,由加盟酒店代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九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并根

据管理公司财务制度部分采用电子文档)。

酒店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支票、有

价证券,分别由委托方、酒店总经理、会计和出纳保管(根据连

锁酒店财务制度管理)。

第四十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

按《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根据需要由管理公司负责审

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委托方。

如委托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

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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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险

第四十二条 酒店保险及员工保险

一、酒店保险 ---委托方必须为加盟酒店购买经营所需的保

险,其中:公众责任险必须统一委托管理公司保险顾问公司向保险

公司投保,其他险种:财产一切险、机损险、现金险可由加盟酒

店自行投保,也可统一委托管理公司保险顾问公司投保。

考虑到保障的完整性和规模效应获得的优惠价格,建议统一

委托保险顾问公司投保,保险顾问将协助加盟酒店处理各类索赔

提高索赔效率。

投保金额按照管理公司所属酒店投保标准,管理公司有权根

据需要随时调整投保险种和投保金额等。

二、员工保险 –加盟酒店必须与员工签订符合当地劳动部

门要求的正式用工合同及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其投

保总额应不低于管理公司连锁酒店标准。

第四十四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加

盟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委托方开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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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四十五条 委托方须指定专人代表委托方听取酒店重大管

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

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但委托方指定代表人不得干预酒店经营管理的日常事务,不得干

预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建立完善年度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日常经营支

出由总经理根据管理公司加盟酒店审批权限执行。超过经营预算

以外的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委托方指定的

股东代表同意方可开支和签署。

第四十七条 管理公司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

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八条 委托方有权了解和知晓管理方所实施的全部管

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

等方面对加盟酒店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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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保值、增值。具体考核及奖罚计算参见奖励管理费条款。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九条 委托管理年限为八年,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

个月前,如委托方提出仍需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

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五十条 在委托管理年限内,如加盟酒店符合管理公司公

布的委托方自己管理加盟酒店条件,可向管理公司申请委托方自

己管理,经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终止本《委托管理

合同》。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五十一条 装修工程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

磨合期(一般第一年为工程质保期),在此磨合期装修过程中存

在的部分不完善或工程质保项目,加盟酒店为确保经营所需整改

付出的费用,经委托方和酒店管理方双方确认,列入工程后续科

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如若在工程质保期施工单位不能

达到酒店运营所需的质保维修,酒店管理方有权先安排维修再要

求委托方扣除工程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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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

加盟酒店客房不能全部投入运营,而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

的金额来扣减管理公司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五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

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

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

方,如在 15 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六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

所有账款在 15 天内付清。

第五十七条 签约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

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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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若委托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

付 10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管理公司的赔偿,并赔偿管理公司在合同

期所应获得之利益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的遣散费和搬迁、

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第五十九条 如因委托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等原因影

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委托方应给予

管理公司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管理公司所应获得的预期经济利益作

为补偿。

第六十条 如合同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

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双方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

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委托方应

对加盟酒店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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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

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

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

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合同履行的

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关本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宜。

第六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

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

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

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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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

分别加入管理公司管理的字样或标识。

第六十八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

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

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

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一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

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

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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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

即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

期满为止。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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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委托方:

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24 号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3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实施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名下的酒店,酒店实行由甲方董事会及酒店管理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甲方委派业主总经理,乙方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派驻由运营总经理、驻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总监)组成的管理团队。运营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

  风险告知: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酒店经营管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本协议履行期满的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续约或终止协议。

  风险告知: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协议目标

  1、本协议签订执行之日起,乙方须全力实施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酒店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达到五星级标准。

  2、酒店委托经营管理之服务项目范围为:酒店大堂、商务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厅、会议室、洗衣房等。

  3、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

  (1)首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利润______万元(首年______个月为______万元)

  (2)第二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利润______万元

  (3)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个月为酒店经营管理调整期,不执行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考核。

  (4)以上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最低参考指标,实际指标根据双方确定的具体经营计划执行。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于______年内完成酒店五星级的评定工作。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酒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酒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酒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五、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酒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五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酒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相应的团队,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酒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酒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5、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六、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酒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酒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酒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00元,其余按酒店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纠纷解决

  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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