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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

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

更新时间:2021-03-20 13:54:52

协议书模板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是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指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报价单范围内产品)中国区唯一合法生产商,具有良好的信誉;乙方是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网络产品分销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市场,推动双方事业共同繁荣与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分销商(分销商通常以省级或主要地区为单位建立,具有较强的分销能力及集成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所辖区的物流推广及售后服务并销售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具体型号见附件《产品报价单》) ,并向乙方授予资格证书。

  随着甲方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甲方将增加其“协议产品”授权范围。后续授权方式为甲方授权人签发新的《产品报价单》,乙方授权人签字认可,双方备案,作为协议的补充文件。

  如果乙方希望就某次商事活动在分销区域以外销售“协议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承诺

  1)、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本协议中销售政策,维护市场价格体系;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中市场销售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遵守本协议中商务政策,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定货,遵守订货计划等的要求;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商务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乙方须维护甲方品牌“绿色阳光”的声誉,尊重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总代权,不假借甲方“绿色阳光” 品牌销售非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伪劣产品),对此违约(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4)、乙方将“协议产品”与其他厂家的产品配套销售时,须向最终用户阐明配套销售情况,因其他厂家的产品而受到第三方质量赔偿请求的,甲方不承担其他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

  3、注册及变更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附件——《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若甲方发现乙方虚假填写《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如乙方登记注册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免因此引起双方损失。

  4、承诺销售额

  乙方承诺为了保证区域物流平台的正常运作,将用??万以上人民币作为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销售的专项基金,以及月承诺量80%的安全库存。

  乙方承诺“协议产品”销售任务年回款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年;

  其中第一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二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三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四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

  乙方每月回款额皆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月。

  乙方应积极销售“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5、分销商人力资源配置

  乙方须配备专职“协议产品”的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负责“协议产品”的技术支持、服务、推广和市场销售工作。同时乙方须配备专人作为技术支持、服务和市场销售的接口人并在《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上登记,如果该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作相应变更登记,以便双方更好地联系和沟通。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须至少具备2名以上“绿色阳光认证工程师”以及2名以上“绿色阳光设计工程师”。甲方将给予以上名额的免费认证培训。如乙方届时未能具备上述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6、商情沟通

  为了协调双方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天提交《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库存报表》和《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由乙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后提交甲方渠道管理部 ,存档备案。

  以上表格是甲方考核乙方销售业绩以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乙方不及时提供以上表格或提供的表格信息虚假,甲方将有权拒绝对乙方的支持,并按乙方自动放弃本季度全部返点处理。

  7、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商议活动中的分销政策及价格等商业秘密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由泄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对损失方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保密条款在双方本协议关系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8、非正当行为约束

  甲方工作人员应尽自己的职责给予乙方更大的支持,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如果乙方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要物质利益,乙方有义务拒绝,并立即向甲方渠道管理部门投诉;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乙方进行的非正当支持;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当的物质利益,无论是被动提供还是主动提供,甲方除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外,同时将对乙方进行扣除返点等处罚。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乙方借用货物、货款,未经甲方公司渠道管理部书面允许,乙方支借给甲方工作人员的货物、货款属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人间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息往来

  为保证甲乙双方信息往来通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地址、电话、e-mail等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将定期向乙方通告最新产品情况及其他事宜;甲方也将利用电话、e-mail、公司网站等方式与乙方保持信息沟通。

  二、销售政策

  1、价格政策

  1)、甲方产品价格包括分销价、代理价、经销价、市场最低限价、媒体价。甲方以分销价向乙方供货。乙方在媒体(含网站)上刊登的“协议产品”价格须不低于甲方的媒体价。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媒体(含网站)报出价格低于媒体价,则甲方将按乙方严重违规处理,有权扣除乙方当季度全部奖励。同时乙方有义务协调经销商维护市场最低限价。

  2)、在特殊情况下,如乙方欲参与某些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或项目且需要公司给予价格支持,可向所辖区甲方代表处或地区平台提出特价申请,经批准后可从甲方按特价进货,但以特价形式购入的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且此笔业务不享受任何奖励支持,金额记入销售额中。甲乙双方对特价均应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将特价产品用于其他项目或进入分销渠道扰乱市场价格。

  3)、如果由于市场需要,甲方调整市场价格,甲方须将新的价格以“价格调整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调整通知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存档,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原则上须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规定的价格按经销价向经销商供货,按市场最低限价向最终用户进行供货。

  5)、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上述的价格规定,一个季度中有一次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1/3,如果出现两次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2/3,如果出现两次以上的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全部奖励。如果乙方本季度没有奖励,则违规处罚将分别按照本季度实际定货额1%(违规一次)和2%(违规两次)从后续定单中罚款,如果超过两次或乙方拒绝支付罚款,则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

  2、价保政策

  1)、甲方的产品价格调整时,对乙方在调价前45天内(从甲方销售出库单日期为准)所进降价产品按提货单给予价格保护,超期及欠款者除外。甲方在调价通知公布7天内向乙方回复价保确认金额,价保金额冲抵乙方下次进货款。样品、促销用品及其他特价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

  3、奖励政策

  甲方视乙方在季度、年度不同的回款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奖励(特价不奖)

  1)、季度奖励(季度以连续3个月作为一个周期)

  季度回款总额奖励数

  15-30万以上(含15万)1%

  30-45万以上(含30万)2%

  45-60万以上(含45万)3%

  60万以上4%

  2)、年度奖励(年度以每年12月30日作为年度周期的截止日期。)

  分销商类型年度销售回款总额奖励数

  160-100万0.5%

  2100-150万1%

  3150-210万1.5%

  4210-280万2.0%

  5280-360万2.5%

  6360-450万3%

  7450-550万3.5%

  8550万以上4%

  (特价产品不享奖励)

  以上奖励都将以货物冲抵。销售回款以到帐日期为准。

  3)、服务费用支持:(此条款仅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分销商适用)

  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乙方有义务承担所辖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职能,同时甲方将给予适当的服务费用支持。(详见《服务商协议》)

  4)、广告基金:

  甲方给予销售回款的1.5%作为广告基金(特价产品销售额不列入广告基金计算)乙方可以利用这笔费用在当地进行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凭合同、样刊和发票冲抵下次进货的货款(经审核后原发票返回乙方)

  三、商务政策

  1、物流

  1)乙方向甲方商务部直接下订单和结算,由甲方直接供货,直接享受甲方销售政策。供货价格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的分销价格执行(特价例外)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见附件中提供的范本),并在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商务部。公司商务部在收到订单10分钟内给客户作出订单确认。

  3)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行包运输或汽运并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在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以其他方式发货(如中铁快运、ems、航空),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于供货周期承诺为:确认后的订单当天发货,确保东北区3-4天内到货,华北区和西南、西北、华东区3-5天内到货,华中、华南区3-4天内到货。货物发出后,甲方将发货情况及时通知定货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予以反馈,若7日内收不到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其已收到该货物。

  2、结算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公司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承兑汇票:甲方受理3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款);受理4-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按银行当期贴息利率扣除贴息);不受理商业承兑汇票。

  帐期:乙方资信良好且已与甲方了稳定业务关系的并连续3个月完成销售任务,可以向甲方申请帐期和信用额度。

  2)、帐期的审批程序是:

  a、乙方提出申请

  b、甲方当地评估

  c、甲方渠道管理部评估并审批

  d、甲方财务部审核通过

  e、甲方总经理审批

  经过上述申请审批环节并通过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30天的帐期支持,额度为上月销售回款的50% .

  四、培训与技术支持

  1、日常技术支持

  乙方须负责其销售的“协议产品”售前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后援。乙方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向甲方寻求技术支持。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免费热线支持服务、免费E-MAIL技术支持服务、新资料发放服务及新软件升级服务等等。具体内容参见〈技术与服务〉合同。

  2、现场支持

  乙方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现场支援,具体事由由双方协定。若向甲方直接申请现场支持时,可由乙方技术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申请,甲方判断是否符合现场支援条件,若符合,则安排甲方工程师到现场支援。并按〈技术与服务〉合同决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3、培训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使乙方能较好地掌握“协议产品”的应用和技术特点。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授权网络产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和认证。甲方为乙方提供4名免费培训名额(包括认证考试),该名额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有效。

  4、售后服务:

  1)、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包换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申请更换。

  2)、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负责更换。更换时乙方需填写附件《换货申请表》,如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甲方有权不受理更换申请。

  3)、但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如天灾),或由人为引起的损坏(如:未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未能满足“协议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不满足电气参数要求而引起的系统损坏等),不在甲方包换范围之列。

  4)、乙方应在每月度的《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中,填写本月度对用户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情况,并及时反扩?协议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

  5)、乙方有权对甲方未能履行其承诺提出投诉,全国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010-62056604 , 13001262230.

  五、市场宣传与活动

  乙方应维护甲方及产品的形象,不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广告中不出现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绿色阳光总(独家、唯一)经销”等具体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应在每月的“月度沟通表”中如实填写本月进行过的各种市场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甲方对乙方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协议期限

  此协议(含相关附件)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本协议中“协议产品”的合作协议即时作废,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协议期满后,双方合作关系及本协议视合作情况,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续签或终止作废。

  八、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司行为,不详或未尽之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销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及市场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经销商。

(二)任务:

乙方自年月起至年月销售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三)价格体系:

统一零售价:见后附“产品价格目录”

合同供货价:见后附“产品价格目录”

(四)奖励体系:

乙方进货量完成季度销售任务,甲方按当季度销售总额%作为返点,以等价货物的形式对乙方的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甲方按年度销售总额的%作为返点,甲方年底以等价货物的形式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五)交货事项:

地点:电话:

收货人:(收货必须是上述指定人员之一)

乙方收货时必须在收货单据上加盖与本协议相同的公司印章,并有上述指定人员之一的收货人签字。

(六)验收、风险转移:

1、乙方在收货当日完成验收,若对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自完成验收并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时起,有关货物的所有风险自动转移于乙方。甲方不再承担有关货物诸如丢失等的一切责任。

(七)结算方式:

1、甲方给予乙方每月万授信额度,当月超过部分,必须结清后方能发货;

2、每月25日-28日为结账日,截止28日未结清当月货款,甲方有权利停止对乙方供货,如未结清而需要供货,采用现结的方式;

3、授信额度采用变动模式,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授信额度进行增长或减少,如乙方全年内出现两次未在28日结清货款,甲方将取消乙方授信,供货采用现结;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货款以任何形式交给甲方合同委托人外的业务人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收款人为其中之一。

(八)管理办法:

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答允给下级客户回扣或其他利益,否则费用自理,后果自负。

2、在本协议约定周期内,如乙方无法完成双方约定的任务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

(九)供货期限:

甲方在收到订货单后一周内组织货物发出。以后每次进货程序为:乙方提前10天预报购货计划,填写订货单加盖公章及签字后传真至甲方。款到七日内发货。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对包装不合格的产品负责调换。

2、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必须的证件复印件。

3、指导乙方制定产品销售策略、促销方案等。

4、对乙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及销售培训。

5、为工程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及cad图纸。

6、广告、门头、展架、张贴的支持。

7、甲方对涉及本合同的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8、在乙方发生窜货时,甲方有权查看乙方账目。

9、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产品销售方针及政策。

2、负责该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工作,并须具有包括人员、仓储、运输、经费等在内的经营条件,保证送货及时并保证做到甲方产品销售网络的畅通。

3、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提价或压价抛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

5、不得为追求短期利益而从除甲方以外的其它途径进货,或跨区域销售。

6、对甲方的产品及经营情况、市场策略等信息保密。

(十二)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若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年度回款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相应的不再享有作为甲方特约经销商的一切权利。

2、乙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把本合同内容泄露给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合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共(肆)页,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一方如果想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

3、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另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绿色阳光布线产品分销协议第3篇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以上三者统称“甲方”)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公司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xxxxx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 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 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 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x”“龙”“elong”“long” 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xxxxx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 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x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 佣金及结算

  (一) 佣金

  1. 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

  2. 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 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2元。

  4.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 结算

  1. 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 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将不对此部分佣金进行支付。如双方有效期顺延,此部分佣金不与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佣金累积。

  (3) 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x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x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 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的,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 保密和非竞争

  1.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发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 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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