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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更新时间:2021-03-27 13:54:04

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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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第1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托管银行:_________。

  1.6投资顾问:_________。

  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

  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第2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协议目的:

  受托之资金是进行专项的国际货币投资,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在资金委托管理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资金范围

  1、 委托资金管理项目及金额

  现甲方将下列项目及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交易账号:

  账户资金金额: (小写) (大写)

  2、委托资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在法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3、委托资金的账户

  A.对于委托资金,由甲方开设专用的理财交易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对委托资金账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实施以下操作:

  a.办理转委托及撤销指定交易;

  b.对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条:资金委托管理方式

  1、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分散和减少风险、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受托资金管理时,根据政策和市场状况,在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并负责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3、外汇交易商:KVB昆仑国际

  4、监管机构:ASIC、NXZ、FSPR、金融市场监管局、新西兰金融监管、加拿大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

  5、委托方费用:

  A、资金管理费用:暂无

  B、提前赎回费用:本金3%

  第三条:委托计划与利益分配

  1、保本__70__%,委托资金 人民币,委托时间______个月。

  2、甲方委托资金管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甲方委托资金到账并正式交付乙方管理为正式起始日。

  4、在委托期间之内,表现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成:月纯赢利比率0--20% 不进行分成。20%≤月纯赢利比率 该月收取纯盈利的50%为表现费。在委托期间内,当纯盈利超过20%时,从次月起每月第一个交易日进行盈利部分分红结算,并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给乙方。次月纯盈利的基数将以该账户盈利结算分红后的委托金额为计算单位。

  5、在委托期间内,当甲方资金总额亏损超过40%时,甲方有停止帐户继续委托的权利,并按照本保本协议对乙方索要赔偿。

  第四条:委托资金的收回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金和依协议应得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知甲方前来办理资产和收益的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约定分配支付乙方相应金额,双方同时解除本次投资理财委托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是否续约。

  4、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5、如果甲方或乙方非本协议规定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协议,除非有重大的原因方可共同协商解除协议,如果甲方委托资金已有收益,则相互按原约定分配。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利和取得约定的委托资产收益的权利。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应支持乙方的操作策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到期将账户资金结算单送到甲方处。

  B.乙方拥有取得约定收益的权利。

  C.乙方在操作委托资金期间,若亏损额度超过计划金额,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并在甲方将资金按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金全额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签字及印鉴):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签字及印鉴)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第3篇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担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 三方义务: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资金进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术团队进行交易理财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乙方因未将协议所涉及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金信息如下:

  资金金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交付方式:(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

  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___个月

  委托授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托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乙方需返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为乙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补齐。

  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甲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以表决通过,同意丙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间内,丙方保证甲、乙双方订立的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合同项下权利(不包括有关利息的约定)实现。丙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内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则丙方的担保日期也顺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时间。

  2)丙方对甲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丙方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对于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在签署后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副本,则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3)该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二、 收益约定

  1、双方约定,每月1-10日为资金产生的收益结算日。

  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于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补足。

  甲方保证乙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甲方承担,结算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三、 安全约定

  基于资金安全需要,乙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私自提取、划拨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取、划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资金交付后,甲方具有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甲方拥有独立的操作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1)干扰或应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陆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下单或平仓)。

  3)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甲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汇报操作情况,乙方也可于周六、周日停盘期间登陆查看资金盈利情况,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更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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