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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商纪要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商纪要

更新时间:2020-11-09 0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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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县政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多功能厅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专题协商座谈会。

为本次协商会的顺利召开,三月初以来,由县政协副主席**带领经科委人员,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就本次协商议题,专门到公管中心走访了解;分四次召集县纪委、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局*等相关的监管部门,被监管部门及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社会走访招投标企业主;赴江苏丹阳、南京、安徽合肥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座谈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公管中心介绍工作情况;二是业主部门发言、委员互动;三是领导讲话。

座谈会围绕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康运行,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和充分的讨论。

座谈会上,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阳光、公开、透明运行。围绕“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工作阳光化、监督电子化、建设标准化”要求,努力做到“工作零差错、服务零距离、廉政零容忍”,积极打造“阳光**、公平至上”服务品牌。先后获得省住建厅 “江苏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南通市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工作二等奖,市纪委 “南通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共青团南通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县“文明单位”、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县“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文明机关”等 18个先进集体荣誉。《新华日报》、《党的生活》、《方圆》杂志及省市县有关媒体先后深度报道中心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弘强,省招投标办主任何平等省市县领导高度肯定。平台运行20个月来,共进场交易项目2854项(宗),其中:工程建设1265项,政府采购1002项,产权交易185宗,土地交易402宗;累计交易金额336.72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34.54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项目增值9993.91万元,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对今后如何适应经济新常态,让市场更好地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公管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纪检监察联动管理;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等方面。委员们结合各自的调研,发表了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积极回应。

现将座谈会上收集的情况纪要如下:

一、标前流程方面。

1.工程资质审查方面。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质量、时间、项目结构特征等方面的要求,合理确定资质的准入门槛,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如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因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工程质量要求高,对施工单位的实力及资质要求相对要高,应适当从严掌握资质的准入门槛。而绿化项目,现要求500万元以上的投标人需是一级绿化资质,而本县具备一级绿化资质的公司几乎没有,只有借资质参加投标。结果是有些情况下中标单位资质是一级,实际施工单位是本地三级资质单位。且本地施工单位要支付借用资质费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单位成本,有可能导致施工单位转嫁成本,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建议绿化项目招标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能否降低资质标准,让本地公司有机会参与竞争。

2.招标中心的联席会议应进一步提高效率。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设定准入的原则和条件,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同时要根据项目推进进展及时召开;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应由交易中心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操作,只要编制的招标文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须经过联席会议研究,要缩短招标文件上网前公管办内部运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对一些应急工程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程进度。如:政府突击性工程、外接安装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面。应继续坚持以投标方的基本帐户汇款或支票的形式交纳,以有效地杜绝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竞买人要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现行的操作流程为,竞买人凭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开具土地出让保证金联系单去县财政局开设帐户的银行缴费,再到财政局确认盖章换票。在此过程中,竞买人需要跑银行和财政局两个地方后才能回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较为不便。而交易中心所设的建设银行窗口,无财政局开设的专用帐户,故而保证金的交纳多为不便。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牵头整合配置资源,精简办事流程,以便能够为竞买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5.处置投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方面。严格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审查,有效制止投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对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企业,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公示处理,取消该企业及该项目负责人后续投标资格,对影响招标工作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纠正目前虚假材料都是公示中标候选人后,依靠投标人的投诉而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致使其继续使用虚假资料招标,蒙混过关的做法和现象。

6.执行国家建筑法,严禁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容易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界定不清,合同纠纷会增多,工作秩序混乱,也人为地增加承发包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成本、难度,引起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同时也增大了政府的人员、资金、技术的投入,因此应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制度。

二、评标工作方面。

7.评标办法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目前采用的评标方法一是最低价中标法,好处是极大地节约了项目财政资金,能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好事、实事。不足之处是有可能让一些低资质或无资质的小公司,通过围标、串标或借用资质等方式中标,给业主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中标人为保证自己的合法利润难免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皆难得到保证。因此,如何确定科学合理中标价,值得进一步研究。

8.果断处置恶意投诉现象。招投标过程中质疑、投诉是正常现象,针对恶意投诉,作为监管机构,应牵头做出及时果断的处理意见,使招投标工作不受影响,而不能因为投诉人的无理投诉得不到满足就暂停招标工作,延误工程建设时间。同时要对恶意投诉人给予适当的处理。

9.扩大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议跟市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将南通境内其他市、县(区)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建立起正常的互联互通评标联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和推广采用本地专家和外地专家、网上评标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要进一步扩大专家库的专业面,确保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的工程安全有质的完成。例如:智能化工程,由于产品品牌繁多,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有高有低,有限的评委对于品牌的认知具有局限性,导致评委评标时对于参照品牌的认定难以界定,最终中标后,供应商以低质的产品进行安装,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10.探索和完善网上投标工作机制。目前网上招投标系统只有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一家在做,没有竞争性,提供服务平台的质量没有比较。一般开标前,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均上传到同一服务器,理论上所有数据的加密都是可逆的,数据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建议发展三家以上成熟的投标平台,让招标人、投标人去选择使用,对各家平台的数据制定共同标准,避免投标文件上传在同一家服务器后台,同时平台的服务价格也得到充分竞争。在目前没有发展成熟足够的平台之前,建议选用介质数据,由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更为稳妥,对所有投标人更为公正。

11.制止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对有关国家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调。如人头费及相应的社保费用,属于必须足额保证的范围,如发现投标人预算的工资、社保及安全等费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应实行一票否决,直接作废标处理。对于劳动密集型的招标项目,也不能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模式,要科学分析,合理决策,明显底于成本价的,应作为废标处理。

12.设定评标专家的独立作业区。建议对评标专家评标时要设立专门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相互之间,跟外界之间屏蔽信息,独立思考,公正打分,避免人为干扰和“羊群效应”,影响评标结果。

三、标后管理方面。

13.明确责职,合理界定各方责权。调整标后管理的责任占比,实现公管办、工程建设单位、纪检监察联动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出借资质、非法分包、主要人员的管理,由中心管理为主;对进度、质量可由业主部门管理为主。以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监管。

14.注重考核实效性。根据省招标办的统一要求,今年在招投标评分过程中,增加了企业信用评价分的评分项,标后监管考核作为信用评价得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研究创新标后监管考核办法,更加注重科学性、实效性,确保评标中的信用评价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诚信度,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15.要进一步探索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健性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他人;高资质队伍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无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到位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更换及工程量变更比较随意等现象的投标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一定时期一定领域的投标活动。以示惩戒,教育他人。

16.积极探索对借资质中标单位的检查方法。建议通过检查现场人员身份证,调查个人社保号,确认其是否是中标单位人员,进而查出出借单位和实际中标单位,并进行暴光处理,以达到所有企业“不敢借给人,也不敢向人借资质” 。

17.加强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力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让不诚信、不守法经营的企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树立社会诚信风尚。

四、中介监管方面。

18.完善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机制。对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应继续坚持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确定,抓好驻场定点工作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要进一步扩大招标代理范围,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确定合理驻点工作时间,以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效能。

19.提高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质量。招标代理公司编制预算前要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对设计、踏勘工作不认真、不到位,标段漏项、缺项较多,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实施过程中造成工程变更,无形中增加工程投入的,要严厉处罚。同时要将工程预算清单在施工前交予建设方,便于建设方对照清单进行标后监管和验收。

五、工作的规范化和创新方面。

20.县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整体联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最便捷的服务,在立项、环评、安监、消防、规划、土地等手续上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完备好进入中心交易项目的各项前置手续。我县项目建设涉及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国土局、建管局、住建局(包括规划、审图、质监和房产登记)、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地震局、安监局等部门,在中心均设立服务窗口。但由于目前大部分项目采取预审核准办法,土地证取得在后,公管办“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手续需在项目单位取得土地证后方可办理,故该手续目前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方办理。为方便项目单位在中心实现“一条龙”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真正实现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的目标,建议公管办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或有效地委托有权部门代为受理、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

21.县公管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和研究标准化建设。把现有的规划、流程等制度,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创新争优,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体系,创立**服务品牌,放样全省。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热点、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六、其他建议

22.县公管办自成立以来出台了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及标后监管等一系列的文件,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颁布,建议县公管办应邀请县法制办对各类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不适宜的文件予以修改完善,以确保每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依法性、规范性、严密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上新台阶。

23.建议建立全县各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覆盖。目前共有6个区镇成立了分中心,还有4个区镇未实施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区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区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规范化、交易流程标准化、交易结果公开化、标后管理制度化。加强对区镇交易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促进区镇交易平台公开、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24.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网上购买方式,以降低采购成本。建议政府采购目录范围限额以下的实行网上采购与批量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小件物资各单位自行网上采购,但要进行网上发布,给采购留下痕迹,便于检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亚曦在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后,就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介绍了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具体的、操作性的打算。要求县公管办认真整理今天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供下一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拿出改进办法。

县政协主席周宗泉在座谈会结束前发表讲话。他指出县政协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季度协商座谈会,是政协民主协商的新机制,也是一次新尝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的亮点和招牌,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政协经科委收集整理好此次协商座谈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以适当方式,报县委、县政府参考;县公管办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认真研究各位政协委员和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加快整改。全县上下要更加关心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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