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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7-05-14

政府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补助项目指导意见》,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附件3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补助

项目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

探索适合当地的、可复制推广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路径和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以及监管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集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实惠。

二、实施区域

全市涉农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

三、补助条件

1、试点村(社)所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对量化确权改革工作有深刻认识。

2、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认真加强审核、指导和服务。

3、试点村(社)要根据全村(社)集体研究同意开展量化确权改革的意见,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自愿申请。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继续开展试点。各区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列入上一年试点的村(社)按照改革方案进行完善,全面完成成员界定和资产界定,对适合量化折股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确股;建立章程和各项制度,发放股权证书,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等。根据本地试点情况,以及区域范围资产类型、成员变化情况以及资产经营方式等,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当地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和方式方法。

2、发展集体经济。各地可试行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建立健全改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和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村(居),可以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3、加强“三资”监管。已开展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区县,要按照监管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作好数据的更新维护以及平台的运行监管,确保乡镇代理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乡镇监督管理以及区县级以上监测预警正常有序运转。其它区县要按照监管平台建设要求,加强硬、软件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工作,启动运行监管平台并与市级组网。将已完成量化确权改革的村(居)、社(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以及股权证书纳入平台。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1、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政策宣传、工作部署、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以及试点单位改革补助等。2、监管平台建设。主要用于硬、软件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工作,以及运行组网等。3、指导发展集体经济。

 

联系人:易南平,联系电话8913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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