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项目指导意见
- 更新时间: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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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重庆市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项目指导意见》,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附件5
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项目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探索农产品收益保险相关制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提升为新型农业经营体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实施区域
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强、试点积极性高的涪陵区、黔江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区、荣昌区、垫江县、忠县、武隆区、开州区、云阳县等11个区县开展试点。
三、补助条件
(一)补助主体
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青菜头等农产品收益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
(二)补助条件
申报农产品收益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试点区县参与积极性高,财政配套资金有保障。
2.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健全、有社会责任心、服务能力强。
3.新型经营主体同意并遵守相关保险条款,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等农产品收益保险意愿高。
四、项目内容
对投保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等农产品收益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及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保费承担比例按市财政局要求分担。
五、有关要求
1.上报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方案必须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
2.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区县财政部门需将保费补贴本级财政承担部分纳入预算安排。
联系人:黄卫国,联系电话:89133101,
邮箱:cqnj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