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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4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经信发〔〕4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04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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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发〔20154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5714

 

 

 


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工作进程,提高我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的时间,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资源,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稳定可靠的原则,推进各市级部门、区(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涉密信息化系统,逐步向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集中,由传统的按需而建逐步向统筹建设,按需而用购买云服务模式的转变。

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逐步实现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充分整合利用各专业云服务商现有基础环境,创新模式,发挥现有单位计算存储等硬件资源,推动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系统通过购买云服务方式实施迁移;鼓励支持中央驻渝机构、在渝央企采用购买云服务方式实现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选定一批需求急迫、条件具备或信息化系统已采用托管模式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行开展迁移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

(二)分步实施。按照先集中、后整合的原则实现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首先实现现有信息化系统物理设备的集中运维管理;同时,新建(改扩建)信息化系统统一按照云服务模式进行,所需基础环境资源及支撑软件由平台以服务方式统一提供;最终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全市政务信息化系统逐步整合按云计算方式运行,在整合过程中,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

(三)稳定可靠。组织云服务商、规划设计咨询单位等参与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相关工作,为迁移单位提供规划设计、迁移实施等技术支持服务。各单位在信息化系统迁移过程中要科学制订迁移方案,确保迁移过程中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稳步有序推进迁移工作,确保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流程

(一)科学评估。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本区域、本系统范围内的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为后续制定迁移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二)选定云服务商。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根据各自信息化系统的业务类型,明确与之相适应的云服务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定云服务商。

(三)制订迁移方案。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选定的云服务商共同制定本单位、本区域、本系统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实施方案和迁移计划,方案要科学可行。

(四)实施迁移。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迁移工作,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筹各云服务商做好迁移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四、云平台建设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依托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现有资源,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各级政务部门新建和改扩建信息化系统涉及的硬件设施和基础软件由政务云平台提供,业务应用系统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发,然后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平台;现有信息化系统集中统一托管。

20157月前,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搭建完成过渡性政务数据中心,并负责运营和维护,在全市政务云平台正式启用前,政务部门信息化系统先迁移到过渡性政务数据中心,所需云服务资源暂由过渡性政务数据中心提供。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制定全市统一的云服务购买相关标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信息化系统应迁移到过渡性政务数据中心或政务云平台,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可自行选择位于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的数据中心进行信息化系统的迁移。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批(20157-9月):在全市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定一批单位,先行实施信息化系统迁移。信息化系统已采用托管模式的单位应在此阶段完成迁移。

(二)第二批(201510-12月):各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完成信息化系统迁移。

(三)第三批(20161-6月):各区(自治县)政务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含控股、参股)完成信息化系统迁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以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信息化系统迁移实施总体部署,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统筹整体进度安排,指导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事务;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均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各市级部门负责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政务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企业下属单位(含控股、参股)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

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数据中心(机房)设备及涉及新购服务器、存储器等硬件设备信息化项目。自2015年起,市及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将云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各单位信息化系统项目要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不得将采购服务器、存储器、灾备、机房大型制冷设备等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列入预算,一律通过购买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向两江云计算产业园集中。

(三)专家支持。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成立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加强督查。市及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迁移经费管理,迁移经费从原有信息化系统经费渠道统一解决。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联席会议批准。

(五)服务支撑。各电信运营商要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促进信息消费的高度,支持和配合全市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开展,制定通信资费优惠政策,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要做好通信网络、电力供给、综合服务、生活保障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保障云服务正常开展,支持保障各有关单位信息化系统向园区迁移部署。

云服务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优势,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制定迁移部署应急预案,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迁移单位开展迁移部署工作,确保全市信息化系统有序高效推进。

七、其他

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附件:全市第一批信息化系统迁移单位名单

 

联系人:

市经济信息委:李雅君 63897539     廖晴川 63899095

市财政局:邓新艳 67575317

重庆云计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王东 18375947594

于南 13368410789

 

 

 

 

 

 

 


附件

 

全市第一批信息化系统迁移单位名单

 

一、市级机关(5家)

市政府办公厅(市电子政务办、市口岸办)、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两江新区;

二、区县(自治县)(3家)

南岸区、巴南区、梁平县;

三、企事业单位(4家)

重庆市信息产业投资促进中心、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药交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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