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不再受理告知书(官方版)
- 更新时间: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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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信访不再受理告知书(官方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附件2-①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②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③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④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