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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年中国广播影视奖新闻类节目评选通知

重庆年中国广播影视奖新闻类节目评选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06

政府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重庆年中国广播影视奖新闻类节目评选通知》,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

关于推荐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评选参评节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举办 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工作,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视优秀作品最高奖。按照中广协会《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评奖工作的通知》(广协办字〔20141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项目是: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四类节目,具体要求如下。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报送单位必须报一条短消息,其他按指标任选强项报送。

长、短消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集代表作。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本项目作者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阐释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节目时长不限。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二、参评指标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分配的名额,我市共推荐12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专题各1个,现场直播各一个。按照要求,各区县可在上述四类节目中,择优推荐12个优秀节目报送到重庆广电协会作为参加市级推荐评选的备选节目,推荐节目的类别自定。

三、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四、送评节目为201311日至1231日播出的节目。

五、有关事项

1、各参评单位请认真打印《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为使推荐表整洁美观,便于装订成册,请以印刷体填表,表格的电子版可到中国广播电视协会http://211.146.6.62网站下载。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

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这种情况以往时有发生,请特别注意。

3、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停止送评单位两年参评资格。

4、为扩大评奖成果,中广协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并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兄弟台观摹、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对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由原版播出作品复制的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广播作品请复制成CD;电视作品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

刻录后的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流畅,确认无误后再寄出。每张光盘只刻录1件参评作品,如文件过长,可分别刻在多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顺序。

2、除作品原版播出光盘外,其他所有参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电子版,刻成光盘或拷贝到U盘,与上述资料一并寄出,以便参加网络公示。

参评作品的推荐表、完整目录、简介、文字稿等文字材料和表格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广播作品制作成mp3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mp4格式的视频文件。

七、参评方式

请将参评材料于2014915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67877010(兼传真)  18696791953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

    编:400020

 

 附件:1. 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

2. 2013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重庆广播电视协会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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