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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设备与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检验设备与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08-24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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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设备与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和计量器具计量准确,达到对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进行控制,确保测量结果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和送检,并编制《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负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记录。

2 .生产所涉及的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委托黔江计量质量检测中心检定。

3. 新采购的设备由质检部经验收合格并送国家法定机构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对校准后的装置应贴上相应的唯一标识以表明其校准状态;技术部负责对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编号、填写《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一览表》,记录设备、器具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公司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校准机构、使用维修情况等。

4. 做好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限用、停用和报废等几种,根据检定和校准后的结果,对检定和校准的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分别贴加不同的状态标识,并作好相关记录。

5. 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设施,确保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的检验、测量能力与要求一致,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使用后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6. 对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使用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技术部。质管科应组织对该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进行重新鉴定或校准。

7. 对无法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经质量负责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作报废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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