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工作范本 > 计划方案 > 区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正文
区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区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03-08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区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力度,促进农村贫困人员就业脱贫,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75号)文件精神,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的过渡性安置,是在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下简称县就业局)的组织下开发的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社保协管等工作岗位。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

1.申报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含6人群:①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②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员;③农村残疾人员;④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大龄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⑤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2.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的其他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属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内。

2)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是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

32016年重点落实以下两种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

一是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全县267个村(居)中,每个村(居)可落实并推荐1名社会保障协管员(原则上由各村居培养的大学生“本土人才”兼任,并负责村群团工作)享受岗位补贴。

二是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人员岗位。全县85个贫困村中,每个村可从上述6类人群中推荐2-3名从事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人员享受岗位补贴。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包括资料是否真实齐备,人员到岗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认定等)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局审核。

(二)资料审核。县就业局对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将资料反馈给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录入系统。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必须在收到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反馈意见后5日内,将岗位补贴信息录入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四)补贴发放。申报资料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后,由县就业局统一将岗位补贴资金打到享受补贴人员个人帐户上。

四、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村(居)委会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样表由县就业局提供)后,必须在20天内完成初审、调查核实和上报县就业局审批等程序,以后按照县就业局审批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送人员变动情况,以便县就业局及时拨付岗位补贴。

五、补贴标准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岗位补贴。

六、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贫困户手册(大学生“本土人才”提供组织部门文件)复印件及彩色电子扫描件。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月向县就业局提供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

(三)银行卡彩色电子扫描件。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提供邮储银行卡复印件及其彩色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上须有本人签名),由县就业局委托邮储银行统一拨发岗位补贴。

(四)提供相关表格。申报补贴的申请表、审批表、发放表。

(五)提供相关照片。申报补贴人员的2寸登记照电子件。

(六)工作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及彩色电子扫描件。

八、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必须真实齐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要亲自严格把关(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村由村支部书记把关),当好农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要完成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的整理汇编。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带队(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村居可由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补贴资料以及享受补贴人员到岗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真实、可靠。

(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要对调查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的个人信息要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在政府所在地和村居人口集中处进行对外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相关要求

应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应在上岗后2个工作日内先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报告,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电话报告后2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该农村公益性岗位所属村委会,应尽快完善补贴申报手续。按照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重庆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区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相关的文章

网站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