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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区县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5-07-29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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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违法违章建筑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

二、排查内容

(一)城镇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幢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重要围护结构构件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安全状况。

(三)城镇老楼危楼维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建设部第129号令、市政府第284号令、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以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巡查工作为契机,及时发现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从即日起到7月底,各乡镇(街道)在汛期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本辖区内的城镇老楼危楼排查并认真填报《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于731日前将每一栋老楼、危楼、疑似危楼排查表和排查情况报送县国土房管局。

县教委、县卫计委、县交委、县经信委、县商委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督促指导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

县国土房管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上报老楼危楼安全管理进行重点检查。依托本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建立本地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同时,要将检查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老楼危楼整治工作措施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四、整治要求

(一)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8月底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城镇老楼危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为管理人)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处置,完成整治任务。一是对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整改隐患。二是对现有老楼、C级危房能整改的采取维修加固、处理使用等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做好监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将D级危房住户搬离,及时拆除重建。

(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房屋使用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工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城镇房屋使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楼危楼房屋安全。 其中,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查处超过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规定增大房屋荷载行为;县城乡建委负责查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行为;县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县规划局、县工商行政局负责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本次排查,县国土房管局要认真总结我县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形成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国土房管局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县国土房管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于820日前将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报县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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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镇老楼危楼排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2. 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汇总表

3.保障性住房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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