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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范本

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范本

更新时间:2015-01-14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范本》,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阳光幼儿园

 

 

车牌号:粤Sxxxxx

 

201392-2014120

 

 

   

 

1、校车运行方案基本情况

2、校车行驶线路情况

3、校车运行时间

 

 

 

 

 

 

 

 

 

 

 

 

 

 

 

 

 

校车运行方案基本情况

 

1、校车基本情况:(是否专用校车、车牌号码、驾驶员及准驾车型、核载学生人数、随车照管人员、)

如:本车车牌号码为粤Sxxxxx,为大型专用校车,车辆核载学生人数为53人(不含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车辆驾驶员是罗贤辉,准驾车型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1名。

2、校车运行趟次的基本情况:总计  2 趟次.

第一趟运行时间为:上午630分至710

乘坐学生名单为:

第二趟运行时间为:上午715分至740

乘坐学生名单为:

第三趟运行时间为:下午xxx分至xxx

乘坐学生名单为:

第四趟运行时间为:下午xxx分至xxx

乘坐学生名单为:

(不够自行添加)

3、校车运行线路的基本情况:(经过的镇街、线路、停靠点、线路安全状况等)

如:本校车全程运行需经过XX镇、XX镇等两个镇街XX条道路,途中需停靠XX个站点。途径的线路中,XX路段、XX路段等存在道路周边有山体、水库等情况,XX路、XX路路况较为复杂,存在无标线等情况。

 

 

 

 

 

 

 

 

 

 

 

 

 

 

 

 

 

 

 

 

校车运行线路情况

 

运行趟次:(上午第一趟)

途径镇街

途径道路

道路基本情况

长安镇

沿河路

无水源和山体

振安路

无水源和山体

新风路

无水源和山体

福康路

体无水源和山

长安镇

中山北路

无水源和山体

湖景路

无水源和山体

西大路

无水源和山体

滨河路

无水源和山体

 

 

 

 

 

 

 

 

 

 

 

 

 

 

 

 

 

 

注: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添加

 

运行趟次:(上午第二趟)

途径镇街

途径道路

道路基本情况

长安镇

厦边大道

无水源山体

景福路

无水源山体

上兴路

无水源山体

红棉路

无水源山体

长安镇

上南路

无水源山体

上朗路

无水源山体

横村路

无水源山体

七龙路

无水源山体

长安镇

银沙路

无水源山体

厦沙街

无水源山体

 

 

 

 

 

 

 

 

 

 

 

 

 

注: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添加

 

 

校车运行时间情况

 

运行趟次:(上午第一趟)

运行时间

时间区间

停靠站点及相关情况

630分至

705

630分,从成才第二小学出发

成才第二小学

630分至636分(上沙福康路)

举例:636分在福康路吉娃幼儿园附近站点停靠,14名学生上车。

637分至638

638分在中山北路东阳光后门站点停靠,3名学生上车。

639分至640

640分在中山北路美的店站点停靠,8名学生上车

640分至642

642分在中山北路上沙幼儿园桥头站点停靠,2名学生上车。

642分至643

643分在中山北路中山小学对面站点停靠,1名学生上车。

643分至645

645名分在湖景路明和电子城后面站点停靠,7名学生上车。

646分至648

648分在西大路金至尊站点停靠,3名学生上车。

649分至650

650分在西大路欲发汽修店站点停靠,3名学生上车。

650分至651

651分在西大路砂锅粥店口站点停靠,1名学生上车。

651分至652

652分在西大路三凯商务酒店站点停靠,2名学生上车。

652分至654

654分在滨河路63号站点停靠,1名学生上车。

 

654分至655

655分在西大路美宜佳店站点停靠,1名学生上车。

 

 

运行趟次:(下午第一趟)

运行时间

时间区间

停靠站点及相关情况

1620分至

1623

举例:1620分,从成才第二小学出发

成才第二小学

1620分至1623

举例:1623分在景福路18号祥盈厂站点停靠,3名学生下车。

1623分至1626

1626分在红棉路便利店口站点停靠,6名学生下车。

1626分至1630

1630分在上兴路喜洋洋商店门口站点停靠,14人下车。

1630分至1633

1633分在上南路华之星店站点停靠,16人下车。

1634分至1635

1635分在上朗路光辉科技园站点停靠,1人下车。

1635分至1636

1636分在横村路展达货运站点停靠,2人下车。

 

 

备注: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添加

 

范本2

 

 

 

 

 

 

大风车双语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一、情况分析:

我校覆盖        个自然村庄,除               等庄外,需配校车3辆,车牌号:豫N46762N27283、豫N70857;驾驶员:汪合民、耿陆军、王文杰。东南有陈青集乡一条线;北面有牛城乡一条线;西北有西关邵园乡、慈圣乡一条线。

二、大风车双语幼儿园学生乘车情况统计

村庄

距离(里)

乘车人数

备注

 

 

 

 

 

 

 

 

 

 

 

 

 

 

 

 

 

 

 

合计

 

 

 

 

三、运行情况:

发车时间

运行时间

运行车辆

运行路线

备注

 

早上

(周一至周五)

 

 

 

 

 

 

 

 

 

 

 

 

 

 

 

 

 

 

下午

(周一至周五)

 

 

 

 

 

 

 

 

 

 

 

 

 

 

 

 

 

 

 

 

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盖章)

 

 

范本3

 

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

 

一、     XX幼儿园位于XX村,在园人数:436人,驾驶员XXX(身份证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1A2,电话:),车牌号:豫。

二、     预定行车时间:

1、          早上:第一趟:700730,第二趟:740810

2、          下午:第一趟:450520,第二趟:530600

三、     行驶路线

1、          第一趟:学校——XX——学校

2、          第二趟:学校——XX——XX——XX——学校

四、     停靠站点

1、          第一趟:第一站:镇政府门口向西50米,第二站:邮政储蓄所门口西50米。

2、          第二趟:第一站:XX大队部门口东50米,第二站XX庄:小学门口东50米,第三站XX:村东头超市门口西50

五、     老师

1、          第一趟:

2、          第二趟:

 

 

范本4

 

XX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生安全,预防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我园校车运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和乘车劫儿安全,成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由XX长,XX任副长,XX为成XX负责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管理,落实校车安全责任XX负责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

二、幼儿园及校车情况

XX儿园地处中方县同乐新村、占地面1000平方米,老师和保教人员共计20名,现在园幼儿185人,乘坐校车幼儿有85人。目前有专用校车两台,校车驾驶人3名。

三、管理措施

()确定车开行时问、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校车的开行时间及行驶线路和停靠报辖区交謦大队审核)明确每台贺驶人和随车照顾学生上下车的老师,以及具体线路和停靠站点(每台车附表)

()加强车及车驾驶人日常管理落实车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定期组织校丰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严格落安全运行制。定期检验、保养、修制度,对车辆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题及时解决。

3、要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幼儿)接送工作。负责做好学生和劫儿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儿园校车的在劫儿上下车时要清点核对儿人数,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劫儿是否全部下车。

4、严格落安全责任追究制唐铧爱是幼儿的负责人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是校车运营的直接责任人,接送教师对儿在车内安全及交接时安全负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协作配合。

(二)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附:XX幼儿园校车运行时间、线路及站点分布表。

 

2014820

 

运管所(盖章)   县交警队(盖章)    校车领导小组(盖章)

 

范本5

 

永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得到优质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关于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学车发〔20122号)和《永兴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永办〔201268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城乡资源共享、线路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覆盖全县城乡的镇村公交(客运)网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确定以专营模式为主、农村客运(公交)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专营模式。由校车服务公司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向学生收取适当费用,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农村客运模式。公办义务制学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学校负责与农村客运车辆车主或公交车辆管理公司签订接送学生合同。

道路宽度不符合以上两类车辆通行条件的乡镇,整合利用辖区内现有的社会车辆(7座以上的微型车),办好校车手续,签订合同,纳入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已办理校车手续的车辆,允许在过渡期间运营,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运营原则

(一)凡具有完善的城市公交客运系统的城区或县城,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二)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实行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接送。距幼儿园2公里以外,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必须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

(三)现有客运班线覆盖的村庄,其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如该班线因运力不足不能满足接送学生需要的,由乡镇调查核实后,可按程序申报校车服务。

(四)农村小学生距学校2.5公里以内、初中生距学校3公里以内的,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上下学。

(五)农村小学生距校2.5公里以外、初中生距校3公里以外的,且道路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可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四、实施办法

(一)规范校车管理

根据湘教通〔201382号文件精神,《条例》实施允许存在过渡期,我县过渡期初定为68年。过渡期内,“学生用车”一律使用“校车”名。原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依法取得校车经营许可并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须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规范化管理。201351日后,民办学校、幼儿园新购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时,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41批及以后)中选购;纳入农村公交(客运)模式管理的,可以使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在取得校车标牌后方能参与接送学生,并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二)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具体审查条件和程序详见《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办法》(附件1)。

(三)强化乘车审核

依照运营原则,认真落实乘车学生申报。学生乘车按照以下流程申报: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核实→学校审核→乡镇审批→县校车办签署意见→校车服务公司签署意见→发放学生乘车证。

(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客运公司成立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五、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情况;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防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上下学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运营企业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校车牌证办理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做到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农村客运(公交)营运线路;加强对农村客运(公交)运营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县财政局:落实县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安监局:加强校车营运安全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校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县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税费的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情况;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县运管所:做好县运输公司和公交公司的日常监管和车辆调配工作;支持乡镇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及时审批办理农村客运(公交)线路;督促运营企业完成以下工作: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牵头协调相关投资人及相关部门组建校车服务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审核营运线路和校车服务补贴;按相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发放校车各项补贴,保证校车补贴专款专用,并且及时发放到位。

校车服务公司: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对校车实行实时监控;建立学生乘车IC卡,实行学生乘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相关台账;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提供校车服务;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人、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校车管理规范安全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二)严格落实校车补贴。按照“政府补贴、税收减免、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建立合适的学生乘车费用分担机制。补贴资金由乡镇组织申报,经校车办、财政、校车服务公司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划拨到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发放。具体补贴办法见附件2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追究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未按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将校车专项补贴挪作他用和非法侵占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乡镇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县校车办制订校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每年对各部门、乡镇和校车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工作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附件1

校车注册、标牌核发办理流程

(一)专用校车注册登记

专用校车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客运企业名义注册,不受理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要求,校车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及其第一号修改单要求,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应符合《校车标志灯》(GA/T1004-2012)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GA/T1005-2012)标准要求。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查验,不得办理专用校车注册登记。

(二)校车标牌核发

校车所有人首先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交警大队接到县教育局转来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征求意见的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北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并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回复县教育局。校车经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使用许可后,向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领取校车标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发放校车标牌时,将会审核并收存以下证明、凭证:

1.《校车标牌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收存复印件);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收存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收存复印件);

5.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复印件;

6.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

支队车管所将会在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将会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非专用校车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的车辆,非专用校车申请校车标牌的,必须到具有国家许可资质的校车改装企业(我省为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车辆改装,并由该企业出具整改专用合格证,发放校车标牌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三)核发校车检验合格标志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支队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支队车管所将会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校车标牌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校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相关信息。

(四)补(换)领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支队车管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支队车管所将会在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收存相关证明、凭证。

(五)校车标牌的收回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支队车管所。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支队车管所。

(六)校车标牌信息变更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七)校车信息通报

县交警大队要与市交警支队衔接,协调,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县教育局。

县交警大队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等校车管理单位,并通报县教育局。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流程

(一)校车驾驶资格审核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审核驾驶人身体健康状况、交通违法行为、酒驾记录、扣分记录、犯罪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等。每月向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配合县教育局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台账。

县交警大队要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衔接协调好:全面审核把关和校车驾驶资格的签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准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1.《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收存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收存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6.学校服务证明。

县交警大队要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衔接协调好,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郴州市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县教育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校车驾驶人审验

校车驾驶资格实施年审制。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对校车驾驶人逾期未接受审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驾驶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客运企业。

(三)校车驾驶资格注销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县交警大队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被记满分记录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2

永兴县校车运营补贴办法

一、校车购置补贴。县政府对201341日后校车服务公司新购置的农村公交(客运)车辆被确定为校车的,每车补贴2万元;对民办学校、幼儿园201281日后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且办理校车手续并纳入公司管理的,每车补贴1万元。

二、学生乘车补贴。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学生收取一定的乘车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寄宿生、通学生和乘车里程的不同情况,实行期(一学期)票制,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校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县政府根据寄宿生、通学生和里程远近不同情况,按每人每期40180元的标准给予公办义务制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补贴。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且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的,享受公办义务制学校同等标准的学生乘车补贴;使用非专用校车且按规定办理校车手续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的,按公办义务制学校学生乘车补贴的60%给予补贴。

三、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装置的专用校车,每台一次性补贴2000元。

四、全年安全正常运营的学生渡船,每船补贴3000元。

五、对校车服务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校车,按中型以上校车(14座以上,含14座)每车每年2200元,中型以下校车(14座以下)每车每年1800的标准核定管理费,从校车专项经费中列支。校车服务公司可以向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校车据实收取监控信息流量费,未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校车,监控信息流量费在校车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设立学生用车管理安全奖。根据《永兴县校车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公司适当的奖励。

七、农村公交(客运)车辆纳入国家燃油补贴范围,享受国家燃油补贴。

八、其他补贴项目支出,由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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