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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区县为民办实事方案

2021区县为民办实事方案

更新时间:2014-08-26

计划方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2021区县为民办实事方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雨湖区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省、市、区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实现“确保承诺兑现、确保群众受益、确保工作领先”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指标

(一)2014年雨湖区承办省为民办实事1520项考核指标,10大民生实事17项考核指标,省、市实事项目6项重叠(见附件1);

  (二)区8大民生实事13项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三)后续管理重点项目共13项考核指标。  

二、责任体系

   ()区直责任单位(含市直派出单位)及工作责任

1. 责任主体: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农办、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残联、雨湖公安分局、区就业服务局

 2.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进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督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抓好已办实事的后续管理。     

(三)相关责任单位(含市直派出单位)及工作责任

相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雨湖国土分局、雨湖规划分局等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责任:建立和落实为民办实事“绿色通道”,积极主动配合实事办理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三、指标体系

   ()省、市、区实事考核指标

  1.对17个区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省、市、区为民办实事分解成44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区直有关责任单位,17个区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评估认定。

2.16个乡、镇、街道的考核指标。由17个区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由区直责任单位初评后,再报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认定。

()后续管理重点项目考核指标

   重点抓好改扩建乡镇敬老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城区广场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助听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等13项实事办理重点项目的后续管理,并纳入区直有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年度专项考核。

四、组织考核体系

(一)组织考核机构:成立雨湖区实事组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柳军辉任组长,区政府助理调研员龙建华任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侯爱萍,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熊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征,区监察局局长沈华强,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局长李美龙,区财政局局长凌建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兵良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实事项目的组织推动,日常协调,督查督办,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实事办),张兵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205869)。年度内人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替补,不再行文。

(二)考核对象:区实事办负责考核区直17个实事责任单位和16个乡镇街道。

(三)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专项量化考核,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资金保障、后续管理、基础工作、综合评估五个方面。对17个区直责任单位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总结、后续管理专项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由17个区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3日前向区实事办和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自评,向区实事办提交自评报告;后续管理专项考核由区实事办牵头组织检查,年终考核由区实事组织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定。

(四)考核结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4]5号)精神,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先进等次按综合得分高分到低分确定,区直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的先进等次名额各占被考核单位总数25%

  (五)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45号)精神,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单位,由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倾心尽力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区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领先位置。各项实事目标任务必须在201411月底前完成,并内部验收检查完毕,以迎接省、市的考核验收。个别特殊项目如需延期至201412月完成的,须报告区实事办。区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立实事办理“绿色通道”的要求,加强协调联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建立为民办实事资金专用帐户,对口做好省、市实事资金拨付到位的协调工作,调度拨付区本级实事资金,督促区直责任单位实事项目资金拨付与监管。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宣传报道,要细化宣传报道方案,对实事办理之初和办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增强老百姓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优化管理,建管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办实事项目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和发扬。对新办的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加强后续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坚持“责任单位逐月自查,区实事办重点检查,分管领导督查督办”的督办机制,提高督查督办效率。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将各单位所承办省、市实事项目工作情况纳入该单位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出现的政令不畅,工程质量有问题,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实事专项资金,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雨湖区2014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

      民办实事具体考核指标一览表(略)

     2.雨湖区2014年为民办实事具体考核指标一览表(略)

     3.雨湖区2014年为民办实事量化考核办法(略)

 

 

 

             中共湘潭市雨湖区委办公室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

 

 

 

范本2

 

湘潭县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实现“确保承诺兑现、确保群众受益、确保全省领先”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办潭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省为民办实事1527项、市十大民生实事16项,其中省、市实事有9项重叠(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后续管理重点项目共10项考核指标。分别是改扩建乡镇敬老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助听器等10项实事办理重点项目的后续管理。

    二、责任体系

    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承担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和后续管理重点项目的工作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事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

    (二)主要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农业局、县残联、县农经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19个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县直主要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并明确工作责任。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

    县为民办实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周俊文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陈义、县统计局局长刘智勇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杨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方继前、县委督查室主任肖鹏、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欧少泉、县财政局副局长唐启武、县发改局副局长向日辉、县统计局纪检组长文镱静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实事考核办),由陈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友根、文镱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联系电话:57882823)。

    (二)考核对象

    实事工作涉及的各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

    1.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责任单位的实事工作实行百分制专项量化考核,设组织领导、进度质量、后续管理、基础工作、综合评估五个方面。采取专项考核与绩效考核、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本年承办实事工作考核与已办实事工作后续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计分,具体量化考核计分办法由县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制定。

    2.专项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的办法。由县直主要责任单位于每月 2 日前向县实事考核办和县统计局报告上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县统计局对数据进行评估、认定;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于下季度第一个月 2 日前将自评情况报县实事考核办;年中和年末总结分别于721125之前报县实事考核办;各乡镇的材料则相应提前 3 天上报各县直主管责任单位。县各实事主要责任单位要与市级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汇报,确保省、市实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实事考核办年中分别对各主要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年终由县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及实事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结果。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各主要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并作为实事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1.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考核单位总数25%,从19个乡镇人民政府中评出5个优秀单位;从19个县直责任单位中评出5个优秀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资格: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腐败案件的;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引起恶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

    2.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着力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县绩效考核办要将各有关单位所承办省、市实事项目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并赋予相应权重。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在全省领先。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 2014 年各项实事目标任务在 11 月底前完成,并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再迎接省、市的考核验收。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协调联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坚持实事项目审批手续特办快办,最大限度地减免相关费用。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实事资金专款专用。

    (三)继续强化后续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的领导,落实责任,把对已办实事的后续管理与完成本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对已办实事项目,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县直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严格实行督查考核。坚持“责任单位逐月自查,县实事考核办重点核查,分管县级领导督查督办”的督办机制,提高督查督办效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中出现的政令不畅,挪用、挤占、抵扣、滞留实事专项资金,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促进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件:湘潭县2014年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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