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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标准)

区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0-08-07

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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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xx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将《xx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xx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4日

  xx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实施方案。全区各公共机构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快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建立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在7月30日前将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节能环保科,34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xx@qq.com。

  (二)健全评价标准。为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xx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附件1),量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指标,细化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等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为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提供了标准依据。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实施源头减量。各公共机构要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一次性用品。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采取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餐具、耗材等用品的措施,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一是

(四)规范分类体系。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办公区域(楼层)、办公室、病房等场所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垃圾集中投放点应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附件2、3)。,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交由相关部门确定的具备条件的作业单位或垃圾清运单位统一收运;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废旧商品回收与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厨余垃圾回收与机构属地环卫部门签订回收协议,鼓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废弃口罩等物品分类投放、分类回收处置。,各公共机构应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帐(附件4),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每月公示垃圾清运量。

 

(五)开展宣传教育。各公共机构要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积极推动源头减量。积极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设一支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制度。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行之有效、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评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纳入同级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根据《评价标准》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完善定期督导、评价、通报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做好软件资料,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根据《评价标准》对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实行月检查、季上报、季通报,且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和年度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内容。

(三)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及问题,各公共机构每年6月20日、12月20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送本单位(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7月30日前报)。按时上报台帐数据,各公共机构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帐(附件4中的工作表1)逐级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逐级报送自评结果,各公共机构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自评结果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总会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纸质件报送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节能环保科,34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xxx@qq.com。

  附件:1.xx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及标志

  3.xx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

  4.xx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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