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电视台关于区县领导新闻报道要求
- 更新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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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关于区领导新闻报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根据区上贯彻意见及区委宣传部落实意见,区上领导有关新闻报道要求如下:
一、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区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
参加区上综合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新闻报道,可作头条;
单项活动、慰问、调研活动及一般性会议,可不作头条;
时间:2分钟以内。
二、常委及区上其他领导
常委综合性活动和重大事件可作头条或提要,新闻报道不超过1分钟,单项活动不上头条;
常委慰问调研活动只作简讯报道;一般性会议不作报道;
同一领导一天只发一条新闻报道;
区上其他领导参照执行;
时间:1分钟以内。
三、头条新闻
以区上综合性会议、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综述性报道、民生等内容为主。